因为自己家要建猪圈,为了省钱,梅州市丰顺县一名男子专门驾驶面包车去偷工地上的钢筋,后被抓获。记者今日获悉,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尝到“甜头”之后,吴某水又于2019年3月12日驾驶摩托车到该工地,偷得12根钢筋以及发电机、切割机、电缆线、钢筋等物品。经鉴定,被盗上述物品总价值为9340元。2019年3月25日,吴某水到梅州市丰顺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案发后,被盗物品已全部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水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被盗物品已全部追回并发还给被害方,取得了被害方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