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五华有一母亲不仅自个组织卖淫还拉儿子下水,竟然让儿子帮忙接送卖淫女,最终双双被判刑。
2017年3月至9月间,小伙子曾某的母亲周某(已被五华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组织卖淫女刘某、唐某等人在五华县水寨镇其家的出租房内从事卖淫活动或组织卖淫女外出提供性服务,并从中牟利。2017年8月间,曾某按母亲周某的吩咐多次接送卖淫女外出提供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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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日,五华县公安局在周某经营的出租屋内现场查获正在从事卖淫活动的刘某、唐某等人。案发后,曾某于2019年6月4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