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梅州五华县公安局棉洋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2名外地籍民工在我镇某村辖区内非法诱捕野生动物(眼镜蛇三条)。

接警后,警员迅速赶到现场将2名违法者控制,并带回所内询问。在五华县森林公安分局安流派出所的协助下,经过做耐心的思想工作和法律法规教育,廖某(广西人)、林某(湛江人)认识到非法诱捕野生动物的错误行为,接受给予的2000元行政处罚决定,并陪同镇政府林业工作人员对非法诱捕的野生动物进行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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