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林木并不意味着拥有对该林木的采伐权,可以随意砍伐。砍伐林木必须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否则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滥伐林木罪。


梅州市丰顺县一男子黄某在购买正常生长的桉树后,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雇工进行砍伐,近日被丰顺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9年2月25日,被告人黄某经投标向丰顺县汤坑镇某村村民小组购买了位于该村正常生长的桉树。2019年3月10日至3月12日期间,黄某未经林业部门的批准,擅自组织工人到该村砍伐其购买的桉树。2019年3月12日,工人在砍伐桉树时被丰顺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的民警执勤巡逻发现。经鉴定,被滥伐的林木采伐迹地面积为8.7亩,折算立木蓄积31.8853立方米。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擅自雇工砍伐其购买的桉树,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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