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购买的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在与某房地产公司协商未果后,竟然以跳河相威胁。近日,梅江分局查处了1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人员。

       11月3日凌晨3时左右,梅江分局接到张某杨(男,28岁,梅江区人)报警称,其正在梅江区江北梅江桥桥面欲跳河自杀。接到报警后,东山派出所民警及江北巡警迅速赶往现场,对张某杨进行劝导,并通知水上派出所民警及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待命。经了解,张某杨因购买的房产出现质量问题,而与某房地产公司发生纠纷,经多次协商未果后,心里一直愤懑不满。11月3日凌晨,张某杨在与朋友喝酒时,与朋友说起房屋质量的事情,情绪愈加激动,遂借着酒劲爬上梅江桥中间桥栏高处,扬言该地产公司负责人不出面承诺其要求,就跳河自杀。民警到达现场后,会同张某杨的亲属朋友一同劝说,但其因情绪激动坚持上述诉求,在早上7时许,不顾民警及其亲属朋友劝导,跳入梅江河,后被水上派出所民警及消防救援人员救起。

经询问了解,张某杨因为深知自己熟悉水性,且喝了酒,所以才以跳河的方式相威胁。由于张某杨的行为造成了梅江桥长时间交通不畅顺、多名围观群众拍照的情况,严重扰乱了梅江桥周边公共场所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在此,警方也提醒广大群众,维权需通过合法途径进行,任何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依法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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