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猎区、禁猎期是为保护野生动物采取的措施,规定在特定地区、特定时间对特定动物禁止猎取。但一云南籍男子却不管不顾,在禁猎期内使用电子诱捕器等工具,在丰顺县禁猎区捕获竹鸡6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近日,该男子被丰顺县人民法院判刑。


据悉,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梅州市人民政府曾于2016年发出《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明确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列为永久禁猎区;其他区域实施全面禁猎,禁猎期自2017年1月1日起5年。在丰顺务工的云南人王某田因家中困难,便想到野外抓竹鸡吃。2019年6月至7月30日期间,王某田先后5次到丰顺县汤西镇某村汕头(属禁猎区),使用电子诱捕器、竹鸡套、粘鸟网进行狩猎,共猎获6只竹鸡。每次猎得竹鸡,王某田都不着急吃掉,而是带回家养肥了再吃。2019年7月30日上午, 丰顺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执勤巡逻时,当场抓获涉嫌非法狩猎的王某田,缴获各类非法狩猎的工具一批。!!!!!!!!!!!!!!!!!!!!!!!!!!!!!!!!!!!!!!!!!!!!!!!!!!!!!!!!!!!!!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田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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