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甘与前女友分手,丰顺县一男子廖某杰心存怨愤,竟想纵火烧前女友进行报复。事发在今年8月,更令人气愤的是,廖某杰明知前女友居住的是员工宿舍,仍然不顾他人安危,为泄一己私愤,搬煤气罐点火烧屋。

      今年8月份,雷州籍男子廖某杰因感情不和与女友邓某春分手,但廖某杰心存不满,便想放火烧邓某春。8月14日下午,廖某杰事先将几个塑料袋撕开相接成长条状,准备带到邓某春工作的美容美发店。由于该店4楼是邓某春居住的员工宿舍。当晚还有员工外出未归,一楼玻璃门并未上锁,廖某杰便偷偷潜入来到宿舍。在明知宿舍里有多人居住的情况下,将厨房的煤气罐搬到走廊上的唯一出入口处,在煤气罐出气口绑上拼接好的塑料袋,将塑料袋拉至走廊一端,然后打开煤气罐开关,点燃塑料袋后离开现场。邓某春发现着火后及时呼叫同事一同把火灭掉,因此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店长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发现廖某杰,店员随即报警。当天凌晨5时许,丰顺县公安局汤坑派出所城南警务中队民警在丰顺县汤坑镇某一公寓将廖某杰抓获。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廖某杰无视国家法律,采取放火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该名男子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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