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查,被告人罗某的亲属与被害人的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罗某的亲属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人民币60万元,并已履行完毕,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亲属的赔偿行为表示认可,表示对被告人罗某的行为由法院依法判决,同时向法庭撤回对被告人罗某附带民事部分的起诉。
梅州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罗某故意持刀多次刺击被害人,致其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罗某属有预谋犯罪,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论罪该判处死刑,鉴于被告人罗某作案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的亲属积极替被告人罗某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可视为被告人罗某的悔罪表现,酌情对被告人罗某从轻处罚。
综上,对被告人罗某可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
对于被告人罗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罗某犯罪后能投案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本案是因感情纠纷犯罪,事出有因,属激情犯罪,被告人的人身危害程度相对较小,被告人罗某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被告人罗某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请求法庭对被告人罗某从轻处罚。
法院经查,本案是因感情纠纷引发,被告人罗某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属实,依法对被告人罗某从轻处罚,对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因被告人罗某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被害人亲属当庭申请撤回对被告人罗某的民事起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案经梅州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小刀两把,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