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结合一起涉恶案件以治标促治本,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切实履行职责,整顿行业乱象,提高社会治理质效。

案件回放

2017年至2018年8月,徐某妹为垄断丰顺县城区猪肉供应市场,恐吓打压竞争对手,纠集指使其侄子徐某云等人在丰顺县城区实施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欺行霸市,为非作恶,造成城区猪肉市场供应混乱,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池某杰、马某辉等一帮社会闲散人员长期聚集,多次纠集在丰顺县城汤坑镇,持械随意殴打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我院于2018年11月对该案涉案人员提起公诉,丰顺法院对这起欺行霸市、寻衅滋事的涉恶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分别以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徐某妹、徐某云等13人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刑罚。

我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我县在生猪屠宰、销售以及定点屠宰场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等食品安全隐患问题,遂根据有关条例和法规,向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两部门严格公正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食品安全,规范交易秩序,并要求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是我院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通过检察建议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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