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名六旬老人明知他人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仍为其提供接送、居间介绍等帮助,帮助他人将一名男婴贩卖给一名六旬老人续香火,从中获利500元。记者今日获悉,广东省丰顺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涉案老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六旬老人为养老送终购买男婴

2014年下半年,家住广东省揭东县年逾六旬的老人杨某因自己生育的两个孩子精神都有点问题,为了自己年老时有人帮忙养老送终,在与邻居杨某P喝茶聊天时,透露出想买一名男婴续香火的念头。杨某P让家住广东省丰顺县留隍镇的亲戚易某帮忙留意此事,易某找到邻居陈某,陈某又经人介绍找到被告人刘某。年逾六旬的刘某是个牛贩,走南闯北,认识的人比较多。易某、陈某叫刘某帮其留意。期间,刘某从“财古”(身份不详)处得知有一对外省夫妇(身份不详)欲出售一男婴。

2014年12月3日下午,被告人刘某在丰顺县留隍镇与“财古”及抱着一男婴的外省夫妇(身份不详)汇合,随后“财古”先离开,刘某带着外省夫妇及男婴来到丰顺县留隍镇陈某家中交易。因担心男婴身体是否健康,杨某与易某等人还带男婴到当地卫生院检查身体,医生当时并未发现问题。经讨价还价后,杨某以8万元人民币现金从外省夫妇手中购得该男婴,被告人刘某从中得到500元好处费。

男婴身体有恙被退回遗弃

男婴在杨某家养了二十多天,吃得少,周围的邻居说男婴身体有点不对劲,于是杨某带该男婴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检查,发现男婴有先天性心脏病,遂于2015年1月15日将男婴退还江某、陈某夫妇。因无能力抚养,几天后,刘某和江某将该男婴遗弃在丰顺县潘田镇一凉亭处,两人躲在不远处直到看见男婴被人抱走之后离开。

2019年11月28日15时许,丰顺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在丰顺县留隍镇万江大道将涉嫌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传到案。

居间介绍人因拐卖儿童获刑

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他人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仍为其提供接送、居间介绍等帮助,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刘某在犯罪过程中帮助杨某居间介绍购买小孩,并接送外省夫妇促成双方交易完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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