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丰顺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联合八乡山派出所经取证调查,细致研判,在八乡山镇抓获一名涉嫌非法狩猎犯罪嫌疑人马某, 一野猪夹伤人事件水落石出。

10月23日,揭东区的陈某与朋友前往丰顺县八乡山镇和乐村“乌石坳”山上采草药,却被藏在山上的山猪夹夹伤了左脚脚踝。当日上午9时,正当俩人在“乌石坳”山上一路寻找可采草药时,陈某感觉一阵痛感袭来,他低头一看,原来中了“埋伏”,左脚被隐藏在山沟的山猪夹紧紧“咬”住了。见状,陈某想用手掰开山猪夹自救,没想到越弄夹越紧。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同行朋友赶紧打电话给家里求助。得知“破解”方法后,该二人便用采草药的镰刀去固定山猪夹的铁线,再用铁线去解开山猪夹,最终脱困。幸运的是,陈某被夹后采取自救方法得当,因此并无造成严重伤害,事后陈某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接报后,丰顺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办案民警前往八乡山镇,联合八乡山派出所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案情,嫌疑人和乐村村民马某进入了侦查员的视野。经查,马某如实供述其私放野猪夹的行为,为更好地捕获野猪,他还改良设备,在传统野猪夹上加装报警装置,一旦夹住东西便会通过手机信息收到“通知”,没想到没抓到野猪却伤了人,马某懊悔不已。

野猪夹是一种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犯罪嫌疑人马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嫌疑人马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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