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兴宁市新圩镇联合多部门对位于寨塘村过路塘的一违建墓地进行依法拆除。

据了解,寨塘村村干部在巡查中发现,村民陈某违规建造了一座墓地,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毁林面积约200平方米,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关于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规定)。了解情况后,新圩镇派出工作组进行实地勘察,并给陈某下发了限期拆除整改通知书。然而陈某却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违规墓地进行拆除,7月15日,新圩镇政府依法对该违建墓地进行拆除。

新圩镇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巡察管控力度,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坚决打击违规建造坟墓等行为。

作者:未知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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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
  • 3楼网友2020-01-10 15:44回复 是呀,违法必究,毁林造墓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 2楼网友2019-07-29 20:20回复 为什么违法做地基的人却一点事都没有,而去制止的人却得到了惩罚,法律在哪里?公理又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