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交的社保怎样转到老家梅州?其实现在办理的社保关系的转移并不复杂,可以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精神,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来办理。其主要的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在老家梅州建立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账户,并提出书面申请。

如果在老家就业的,由老家的用人单位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个人缴纳的,在老家办理个人缴费账户并开始缴费后,向老家梅州递交书面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第二,梅州社保部门审核申请,并出具同意转入的接收函。

梅州社保部门在收到你的转接社保关系的书面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深圳社保保关系所在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参保人作出书面说明。

第三,外地社保部门转移接续手续。

外地相关区县的社保部门在接到梅州社保部门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第四,梅州老家办理办理转移接收手续。

梅州老家社保部门在接到外地相关社保部门转移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你在梅州所就业的单位或是你本人。通过这四个步骤后,标志着整个社保关系才算转移完成。

第五,注意事项。

一是年龄限制。如果你在外地缴纳社保,你的年龄男性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只能暂时保留在外地;你到梅州老家后到单位就业的,由新单位办理临时缴费账户,如果是自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社保缴纳的,以个人身份在老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待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达到15年,再将外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到梅州办理退休。

二是一次性补缴超过三年的。如果在外地有一次性补缴超过三年养老保险的,在办理转移时,外地社保部门还将向梅州社保部门提供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综上所述,由于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是比较麻烦的。所以在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不一定非要在就业过程中转移,也可以在今后确立退休地之后,再一次性进行转移归集到退休地,可减少办理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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