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查通报
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敦促肇事者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争取从宽处理,同时希望知情者积极提供线索。根据《梅州市公安机关关于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活动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给予奖励。
联系人:江警官、刘警官
联系电话:110、3332007
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兴城中队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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