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梅州俐佰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合同诈骗案一度在兴宁、梅州闹得沸沸扬扬。随着各项证据的搜集和固定,昨天上午,兴宁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出,2017年12月,被告人胡某、陈某鹰等人出资335万购买梅州亿佰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67%的股权,但由于资金不足,胡某等人便将向客户收取的定金、预付装修款336万用于支付购股款,法人代表由胡某的女朋友周某担任,实际控制人为胡某。为了尽快填补上资金缺口,被告人胡某、陈某鹰、吴某龙及李某于2018年4月在兴宁注册成立梅州俐佰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兴宁分公司,并陆续将梅州亿佰伴公司收取的客户定金、预付装修款2330703元用于梅州俐佰发公司的店面装修和前期运营。同年6月,胡某等人陆续将梅州俐佰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收取的定金、预付装修款2330703元用于偿还该公司店面装修和前期运营等费用债务,而且在公司资金链紧张、抽调资金可能致客户装修工程不能履行的情况下,仍继续将俐佰发公司收取到的客户资金833042.74借给梅州亿佰伴公司用于填补股权扩张后的窟窿,并抽调457606元在梅县区扩张开设广东鑫旺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最终导致三家公司在2018年10月份后出现资金链断裂的困境。

同时,三家公司还拖欠供应商货款3666953元和员工工资811329元,涉案总金额达12881174.84元。

面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被告人陈某鹰当庭认罪,而作为梅州俐佰发装饰工程公司法人代表的胡某面对公诉人和法官的连续追问含糊其辞,拒不认罪。对此,前来旁听的多名受害人均是十分气愤。
【小编的话】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但我们相信法律一定会作出公正的判决,还广大受害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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