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大埔公安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人郭某芳(女,63岁,枫朗镇隔背村人)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10月21日,郭某芳因对政府部门开展“三清三拆”行动,依法依规拆除其废旧厕所有异议,于当日上午携带一桶粪便到隔背村村委寻求说法。期间,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将粪便泼到二楼的村委办公室门口走廊地面上,影响了村委正常的办公秩序。10月22日,枫朗派出所民警依法将其传唤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接受审查。经审查,郭某芳如实供述了10月21日到隔背村村委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作案工具一个红色桶被收缴。民警提醒:反映诉求要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不能以泄私愤等极端方式表达。违反法律规定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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