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深圳市纪委监委“廉洁深圳”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案件消息: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龙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李龙文背离入党初心,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隐瞒购买别墅、投资港股等情况;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市公安局及龙华分局任职期间,将公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收受私营企业主送予的巨额财物,又将收受的部分款项再高息放贷给私营企业主,贪婪敛财,毫无敬畏之心。

李龙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深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深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龙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及主动登记上缴的违纪物品;


公开资料显示,李龙文是广东梅县人,长期在深圳市公安系统任职,曾任深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8年10月后,才转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龙文,男,汉族,1963年10月生,广东梅县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华中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4.09—1986.07 深圳市人民警察学校刑侦专业学员


1986.07—1990.01 深圳市人民警察学校学生区队长


1990.01—1992.07 深圳市公安局团委副书记


1992.07—1995.06 深圳市人民警察学校副科长


1995.06—1997.04 深圳市人民警察学校科长(1996.07—1998.09 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职函授大专班治安管理专业学习)


1997.04—2002.07 深圳市公安局三处特营科科长


2002.07—2002.09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保安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2002.09—2006.03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保安管理办公室主任


2006.03—2008.06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副处长


2008.06—2009.02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治安管理处处长


2009.02—2011.12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副支队长(兼治安管理处处长)


2011.12—2016.01 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局长、分局党委书记,龙华新区党工委委员


2016.01—2017.09 深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部指挥长、党委书记


2017.09—2018.10 深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8.10—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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