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惠祥,广东大埔人,1958年6月生。曾任广东省肇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肇庆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刘惠祥受贿案一审判决书。根据判决,刘惠祥共收受他人贿赂1011.41272万元,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法院就该案指出,刑法受贿罪条款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中的“利益”,既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据通报,刘惠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罪。刘惠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惠祥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法院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刘惠祥在担任前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开发、规划调整、企业发展、政府BT项目回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现金人民币488万元、港币335万元(折合人民币299.94912万元)、美元19万元(折合人民币128.2308万元)、日元100万元(折合人民币64328元),以及价值分别为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58.8万元的丰田牌霸道吉普车2辆,以上合计人民币1011.41272万元。


多名证人表示,刘惠祥喜欢打麻将和打高尔夫球。刘惠祥在供述中说,从2003年开始,其经常与陈某、罗某等人打麻将。“有时,比如饭后突然有人提出打几圈,这时陈某就会在开台之前给我一些港币作为麻将款。在肇庆一般是在广宁华某大酒店、富某大酒店、肇庆星某大酒店等处打麻将。也在梅州、惠州等地打过麻将。陈某一共四次拿钱给我打麻将,总额大概港币20万元。”“经常一起打麻将,为了和他搞好关系,感谢他的关照,在一起打麻将前后我送过钱给他。”陈某在证言中还说,从2011年至2013年,其和刘惠祥等人在酒店打麻将,自己赢钱后还送给刘惠祥港币。刘惠祥供述:从2003年开始,我经常与陈某1、陈某8、罗某1等人打麻将。有时,比如饭后突然有人提出打几圈,这时陈某1就会在开台之前给我一些港币作为麻将款。在肇庆一般是在广宁华侨大酒店、富士大酒店、肇庆星湖大酒店等处打麻将。也在梅州、惠州等地打过麻将。陈某1一共四次拿钱给我打麻将,总额大概港币20万元。证人陈某1证言:我于2001年认识刘惠祥。2005年刘惠祥到肇庆市任职,我也到肇庆市发展,我们才逐渐接触比较频繁,经常一起打麻将,为了和他搞好关系,感谢他的关照,在一起打麻将前后我送过钱给他。具体如下:(1)2006年春节后的一天晚上,我和刘惠祥等人相约在广宁县华侨大酒店打麻将。在打麻将开始前我将用信封装好的港币10万元(每张面额1000元)交给刘惠祥打麻将;(2)2007年的一天,在广宁县富士酒店,我和刘惠祥等人一起打麻将,在打麻将之前我送给刘惠祥港币5万元;(3)2008年的一天晚上,我和刘惠祥等人在华侨大酒店打麻将,在打麻将之前,我私下送了港币3万元给刘惠祥;(4)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我和刘惠祥等人在惠州一家酒店打麻将,打麻将前,我将港币10万元放在麻将机的抽屉里送给刘惠祥打麻将;(5)2011年的一天晚上,我和刘惠祥等人在广宁县富士酒店打麻将,在打麻将前,我私下将港币3万元送给刘惠祥;(6)还有一次,我和刘惠祥等人在广宁县打麻将,我送给刘惠祥港币2万元。此外,从2011年至2013年,我和刘惠祥等人在酒店打麻将,我赢钱后送给刘惠祥港币2万元各1次、港币1万元各1次,共港币6万元。一起打麻将的人员还有冯某1、陈某8、罗某1等,每次参与人员会不同。以上我共计给了刘惠祥约港币39万元。证人罗某1(广宁县原副县长)的证言:刘惠祥喜欢打麻将和打高尔夫球。特别是我退休后,他经常叫我陪他打高尔夫球或麻将。除我之外,还有陈某1、冯某1也经常参加打麻将。总体上刘惠祥赢得比较多。2006年至2008年,刘惠祥先后多次收受肇庆市福加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2(另案处理)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60万元、港币50万元(折合人民币497,111元)、日元100万元(折合人民币64,328元),合计人民币2,161,439元,并为陈某2在参与肇庆三榕港改制并成功收购三榕港以及建设肇庆新港方面提供帮助。证人陈某2的证言:2007年12月,肇庆新港建成试运行,我觉得应该感谢刘惠祥,是他提供条件让我们公司有机会经营港口。于是我将人民币160万元(该款后来我用单据在公司报销了)装在一个黑色密码箱里,于2008年元月五日上午,提着密码箱去到刘惠祥的办公室。我把密码箱给了刘惠祥,并说对他支持我收购肇庆三榕港和新港表示感谢,刘惠祥接过密码箱,还掂量了一下,说有点分量,问我里面是什么好东西,我对他做了一个数钱的手势,并告诉他要收好。刘惠祥收下后就将密码箱放到办公桌内侧隐蔽处。我还提到要去加拿大陪女儿过年,算是提前拜年了。我送给刘惠祥的密码箱里装的现金每张面额100元,10万元一扎,共16扎,密码箱没有设置密码。


2015年10月,刘惠祥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2月2日,侦查机关立案后于当天传唤刘惠祥到案。关于刘惠祥在收取行贿人的款项过程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的问题。法院进行了详细分析:根据刑法理论,“为他人谋取利益”中的“利益”,既可以是正当利益,也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之所以正当利益也在该范畴内,是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正当职务行为获得相对人的不正当报酬,侵害了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本案中,刘惠祥从2003年6月开始任肇庆市常务副市长至案发前,长期分管工业、交通、安全生产、发展改革、国有资产、重点项目工作等;陈某、周某等8名行贿人,均在肇庆市及所辖区域从事企业经营。刘惠祥在与陈某等人交往过程中,为上述人员所在企业涉案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款物,已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无论该利益是否正当,双方均形成权钱交易。


刘惠祥简历

刘惠祥,男,汉族,广东大埔人,1958年6月生,文化程度大学,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东省肇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1975年9月——1979年9月,广东大埔上木小学民师、副校长;

1979年9月——1983年7月,中山大学中文系读书;

1983年7月——1985年4月,中山大学中文系政治辅导员、系团总支书记;

1985年4月——1991年4月,中山大学团委副书记(其间:1987.11定为正科级;1991.01定为副处级);

1991年4月——1993年3月,挂职广东省四会县副县长;

1993年3月——1999年5月,广东省四会市副市长;

1999年5月——2000年1月,中共广东省四会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0年1月——2001年2月,中共广东省广宁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1年2月——2001年3月,中共广东省广宁县委书记;

2001年3月——2003年5月,中共广东省广宁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年5月——2015年10月,中共广东省肇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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