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已经正式印发。《意见》为妥善解决我市不动产登记实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了详实有力的依据,这也是自然资源局落实主题教育,加足马力解决民生痛点的重要举措。

量多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让百姓头疼

“我现在住在东莞,我在梅州有一套集体分房,我以前的单位20年前就倒闭了,我现在要过户房产,真的没办法按照正常的程序办理。”市民杨巧红为此感到烦恼。在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窗口,每天都有不少像杨巧红一样的市民前来咨询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等待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能够指点迷津,解决困难。

“我们前台每天接到的不动产登记类的申请中,就有4成左右会涉及到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已有的规定我们无从解决这些事情,只能预收材料在后台进行分析研判,也通常会耽误很长时间,而且会降低办事效率,引起办事老百姓很多误解。”前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历史遗留问题不仅让工作人员烦恼,也成为老百姓头疼解不开的疙瘩。

为贯彻落实“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解决民生痛点、堵点,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检视问题、深化调研,着手通过改革为不动产登记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给出解决方案。

10类历史遗留问题有了解决意见

“我们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针对我市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梁维表示,《意见》制定充分遵照了“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便民利民”的原则,是践行“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解决民生堵点、痛点问题的实际举措。

《意见》梳理了10大类历史遗留问题,并给予了明确的处理意见。其中包括了关于已取得房产证,未取得土地证书的;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房地产违规开发建设的;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办理转移登记的;无法按要求双方申请的;房地用途不一致的;已抵押土地上的房屋登记;违法抵押处置后不动产登记;房地范围不一致;历史自建房的不动产登记办理等问题的处理。

“像历史自建房,我们按各历史阶段确定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以1982年以前、1982至1986年、1987年至2006年、2006年以后各时间段建造的房屋区分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比如,1982年2月以前已经建成的房屋,无权属纠纷的,按照历史用地的有关规定,凭基层组织出具的土地和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按土地和房屋现状办理不动产登记就可以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沈福彬介绍,有了这个《意见》,工作人员办事更有底气和效率,老百姓事情也能办得更顺利。

同时,为了方便市民及时获取这个信息,在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还更新了办事指南,新的办事指南简单易懂,可操作性强,让群众更容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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