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起草了《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满足相关条件的驾驶员,可申请减免现有累积记分中的记分分值,累计最高减免6分


满足条件可减免记分

1.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累计满30分钟为一次)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

2.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满3小时为一次)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3分

3.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满1小时为一次),一次减免1分

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且在本记分周期内分别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现场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累计最高减免6分,超过6分的分值不记入下一记分周期


8种情形不受理申请

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在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两种交通安全教育

1.  参加学习考试。学习考试的方式包括网上学习考试、现场学习考试。

2.  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宣讲等。


监督追责机制

1.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考试的,学习、考试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人脸识别、实人比对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机动车驾驶人本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举报投诉查处制度,方便群众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对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违规问题进行举报投诉。

3.  交通警察及辅警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工作中参与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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