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干物燥,容易引起火灾。兴宁市大坪镇在前期处罚11宗野外违规用火的情况下,连日来,继续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巡查监管工作,重点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并在12月15日,对4名野外违规用火的村民进行再教育,并行政处罚200元。

当天,在巡查过程中,大坪镇工作人员发现布骆村杨某某、上大塘村黄某某、陶坑村朱某和白云村刘某某在野外违规用火后,及时进行制止并将火扑灭,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分别对以上4名村民进行教育,并行政处罚200元。

据了解,接下来,大坪镇将继续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全域全面、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严肃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切实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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