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中国法院网发布信息称,广东兴宁一名货车司机因车门未关好就上路行驶,导致一名乘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摔出车外致死。货车司机杨某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8年4月19日16时许,杨某驾驶普通轻型货车搭载赫某等四名乘客时,因驾驶室后排左侧车门未关好,致使坐在后排左侧的乘客赫某从车内跌落受伤。赫某抢救无效,因重型颅脑损伤于次日凌晨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赫某不承担责任。

兴宁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由于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亲属的各项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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