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宁市公安局东街派出所依法查处一宗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据介绍,兴宁市公安局东街派出所日前接到群众举报称,宁新黄岭村下罗屋一间小店内非法储存着大量的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该门店二楼发现大大小小、种类各样的鞭炮和烟花近百只。这些烟花炮竹储存于二楼非常狭窄的空间内,楼上的房间还住着店主一家人,而且楼梯上堆放着许多货物,现场没有灭火器等器材,一旦因为线路或明火引发爆炸,室内人员根本无法逃生。而且小店周边是密集的居民区,如此大量的烟花爆竹堆放在一起,给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小的威胁。

       经现场清点,有16箱爆竹、2箱大烟花、6箱小烟花均属于C级易燃易爆物品,店主罗某未能出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即对这批烟花爆竹予以查扣并清运。目前,违法嫌疑人罗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7日。

       据警方提醒,年关将至,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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