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深入开展“美丽梅州•美好家园”城乡环境大提升行动,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梅州市公安局的工作部署,从2月1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2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全力为广大市民群众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自行动开展以来,兴宁交警部门拉开了严查严处架势,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手段,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实行从严从重处罚,确保实现“1个不发生”、“3个下降”和“7个达标”的目标。
经统计,两日整治行动共查获酒驾9人,无证驾驶12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32起,超员1起,查扣涉牌涉证汽车2辆、涉牌涉证摩托车63辆,货车超限超载3辆,货车改装改型1辆,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2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