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于2020年7月2日介绍卖淫女康某某与嫖客袁某某在惠州市仲恺区**住宿** 房卖淫嫖娼,事后康某某通过微信收取顾客袁某某嫖资500元,被告人邓某某获得康某某微信转来介绍费180元;2020年7月5日,被告人邓某某介绍卖淫女李某某与嫖客毛某某在惠州市仲恺区**镇**路**巷**号**房卖淫嫖娼,事后李某某通过微信收取毛某某嫖资500元,被告人邓某某获得李某某微信转来介绍费180元;2020年7月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邓某某介绍卖淫女马某某与嫖客李某某在惠州市惠阳区**住宿**房卖淫嫖娼,随后被群众电话举报并被侦查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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