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兴宁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兴宁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兴宁市居住;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驻兴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可查询或认证为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 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 〔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10-56761296.

      三、受理范围

      兴宁户籍、或持兴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在兴宁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兴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网上报名时间

      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10日9:00至4月20日17:30。

      第二阶段:6月15日9:00至6月24日17:30。

   满足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阶段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五、现场确认时间和资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要在规定时间到现场提交资料。

      现场确认时间:第一阶段到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3日(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4月24日(申请初中、高中、中职、中职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第二阶段到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5日(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6月26日(申请初中、高中、中职、中职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审核: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兴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需携带兴宁市中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上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

      体检时间安排:从2026年3月30日起,至现场确认提交资料之间。申请人自行带体检表(附件1)、相片到兴宁市中医院进行空腹体检(上午9:30前),体检后申请人自行到兴宁市中医院领取体检报告。兴宁市中医院体检中心电话:0753-3313362。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认定机构作为认定依据。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直接向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提交。

       6.携带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教师资格网和体检表照片一致)。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六、现场确认地点和电话

       地点:兴宁市和平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7号潮汐窗口。

       电话:0753-3338610

       七、领取教师资格证

       我局可选择快递到付邮寄或自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的方式。具体领取时间由申请人自行关注微信公众号“兴宁教育”或查询“兴宁市教育局官网”,以上面发布的证书领取时间为准。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在读应届毕业生”申请人,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需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

      (六)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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