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

为全面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转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二、2019年7月16日起,在全市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含违标电动自行车)登记。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对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在过渡期内,为违标电动自行车发放载明有效期限至2022年4月15日止的临时号牌。

三、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实名制,申请人应到公安交警部门设置的业务点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牌证费(包括号牌、 行驶证、 固封装置)按省规定的收取标准执行。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对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

四、2019年10月16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对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违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2019年7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梅州市公安局

2019年7月11日

精彩评论
本文暂无评论,快点抢沙发吧!